公告信息

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委文明办、厦门市纠风办、厦门市公安局、厦门市卫生局近日联合发出《关于规范殡仪活动的通知》。

根据要求,今后遗体将实行统一接运。《通知》规定,在厦门本市死亡人员的遗体统一由厦门市殡仪服务中心或各区殡仪服务所(站)负责接运,严禁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遗体运输活动。在医院死亡的人员,遗体在医院太平间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在居民住宅内死亡的人员,遗体在住宅生活区停留的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与此同时,《通知》还对殡仪活动的举行作出了相关规定。今后,本市殡仪活动一般在市殡仪馆或各区殡仪服务所 (站)举行。严禁在医院太平间、市区和主要城镇的住宅生活区及其它公共场所内进行治丧活动(含开设灵堂、搭灵棚、摆花圈、挂挽联、放哀乐和燃放烟花爆竹等)。

骨灰安置方面,《通知》规定,厦门市死亡人员全部实行火化。骨灰应安置于经市、区民政部门批准的骨灰室(楼、塔)或公墓。禁止将骨灰埋葬在非公墓区域(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骨灰安置应当少占地或者不占地。骨灰取出,须提供骨灰安放(安葬)证等骨灰去向的有效证明。

此外,《通知》还提倡采用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不保留骨灰的安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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